李某、肖某二人合伙运营某生活馆,由李某租借门面,肖某任店长。起先,二人以免费理疗、赠送鸡蛋、米面等方法招引晚年人消费,后在出售某保健品时,二人协商约请“讲师”到其运营的生活馆,借保健品公司的名义展开健康讲座和产品推销会。二人在推销时谎报,以2980元的价格购买3盒保健品,即可获赠某港股100股和保健品公司的原始股200股,并声称某股票能够随时在其店内兑换现金,公司的原始股待上市后每年能够分红。
该案起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后,法院经审理以为,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虚拟现实,以出售保健品附赠公司股票为名,骗得很多晚年人财物,数额较大,构成欺诈罪。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,肖某到案后照实供述,具有率直情节,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,且退赔了一切被害人的丢失,法院终究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,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犯罪分子为获取不义之财,使用晚年人巴望健康的心思,以安排讲座和产品推销会造势,谎报购买保健品就可附赠公司原始股,大举揄扬公司发展前景,待公司上市后即可取得高额分红,一起制造股权证、VIP卡、持股协议等作为噱头,招引晚年人“入坑”,借此以远高出实践的价格出售保健品,骗得晚年人财物。
面临花样百出的欺诈套路,广阔晚年人一定要进步防备认识,坚持清醒脑筋,不贪心便宜,不贪心小利,不轻信别人,谨记“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饭”,消除“用小钱赚大钱”的想法,不听、不信、不掏钱,就不会上当受骗。